昨日 (2 月 16 日) 驚見中國時報發出「萬華社大校長涉挪公款 教局終止契約」一文,影射萬華社大校長將社大公款及學員繳費挪入個人帳戶,台北市教育局將過去 96 年至 99 年連獲台北市政府評鑑為特優的萬華社大,而在評審委員今年各項評鑑意見皆為優等的同時,卻將承辦單位評鑑列為乙等,並藉此終止與萬華社區大學承辦單位 12 年來的合作關係,教育局委託會計師查核萬華社大財務報表,經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也並無重大異常。
台北市教育局無視台北市萬華社區大學 12 年來在萬華地區認真辦學、關心社區、關懷弱勢的努力,也無視一百多位社大講師、行政團隊的工作權及將近三千位學員的受教權,於二月一日始發文予萬華社大承辦單位截止社大契約,未給予社區大學承辦單位限期改善的機會,逕自以評鑑乙等之理由終止合約有明顯的行政瑕疵;台北市政府為全國第一所委託社區大學辦理的縣市政府,任何在社區大學制度上的作為,常為全國各縣市政府的重要指標,此舉除讓十餘年來長期協助台北市政府,在台北市經營社區大學在各社區多受好評的努力感到心寒,更無視全國各地社區大學本著「知識解放、催生公民社會」在全國各地在環境保護、社區營造、地方文史、公民參與、河川教育等努力。
此案既已進入偵察程序,很遺憾偵察過程不公開原則未被重視與維護,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未審先判的作法也對社區大學承辦單位非常不公平。
我們在此呼籲台北市政府:
- 公布台北市第一次 100 年度社區大學評鑑會議之「100 年度社區大學評鑑報告」各委員給予萬華社大審查意見、給分標準及會議記錄,以昭公信。
- 在萬華社大向台北市政府評鑑申覆過程中,應保留萬華社大的經營團隊及社大教師的工作權及學員的權益。
- 我們期待社區大學的團隊專業受到重視,不應由國中及非社區大學相關領域領導社區大學的經營。
最後呼籲政府,應正視社區大學十年來所努力的成果,我們相信全國各地社區大學大都本著奉獻社區、關心公共事物的熱情投入社區大學的工作,十餘年來許多工作人員除了負責校務行政工作,更常利用深夜及假日經營社區,努力的成果各界均給予肯定的事實。並建立永續發展的機制及配套,莫讓社區大學在台灣十餘年的發展,變成曇花一現。
新聞聯絡人: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秘書長 高茹萍 096811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