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
台北市萬華社區大學前校長李端端涉嫌挪用公款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她是先墊款,未侵占公款,將她處分不起訴。
以下消息引述自中央社新聞網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 10 日電) 台北市萬華社區大學前校長李端端涉嫌挪用公款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她是先墊款,未侵占公款,將她處分不起訴。
李端端遭人檢舉,她是二家基金會的董事及董事長。依據終身學習法規定,台北巿政府及台南縣政府分別與二家基金會簽約辦理台北巿萬華社區大學及台南縣永康社區大學等 4 校。
李端端擔任台北巿萬華社區大學、台南縣永康社區大學等校長時,校方除向學員收取學費外,並接受台北巿政府及台南縣政府定額補助費,但她疑將錢挪為己用。
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承辦檢察官在去年 12 月傳喚李端端到案,她表示無暇親自處理學校的財務,都由學校的副校長處理;這些款項是她先借給學校,等到學校收到公款後,再匯款或領現金返還,她從未侵占學校任何錢。
檢方傳喚多名副校長等人作證,他們指出,若學校有資金不足發生時,就會告知李端端,李女就會去張羅資金,事後當公款匯入時,才由出納將款項匯給李女指定的相關帳戶。